江西省《关于推动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出台

来源: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时间:2022-04-03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文广新旅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4月1

关于推动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赣发【2022】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江西数字经济做优做强做精,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精准对接,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上云用数赋智",扩大优质数字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加快发展新型文旅企业、文旅业态、文旅消费模式,推动我省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省文化产业、旅游业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迈向新阶段,文旅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产业规模持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成为激发文旅消费潜力的新引擎。到2025年,打造3个以上具有区域影响力、引领数字文旅产业发展的产业集群;培育10家以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创新能力强、具有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培育50家以上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技术优势明显的“专精特新”骨干性企业;建成50个左右智慧景区;培育100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数字文旅产业项目。

三、重点任务
1.加强和创新内容建设。深刻把握数字文旅产业内容属性,加强原创能力建设。实施馆企对接计划,加强现代设计与传统工艺对接,鼓励依托地方特色文化、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等资源开发具有鲜明区域特点的数字文创产品。加强IP开发和转化,鼓励运用戏曲、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视频、数字艺术、创意设计等产业形态,打造更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品牌,并大力开展宣传。强化文化对旅游的内容支撑、创意提升和价值挖掘作用,提升旅游业文化内涵。


2.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以5G、云计算、物联网、北斗、虚拟现实、AI、VR、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型文旅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龙头或骨干文旅企业通过研发投入、建立实验室、 搭建资源合作平台等方式为文旅产品和服务的升级提供支持;主动参与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工程,加快建设江西省文化资源数据库。持续推进“一部手机游江西”项目迭代。完成“云游江西、江西智慧旅游大数据中心和智慧监管平台系统的增补提升;开展智慧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创馆、数字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数字文化馆(公共文化云)建设;建设完善全省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和博物江西平台;推行旅游厕所一厕一码智慧化管理,引导有条件的A级景区或相关单位开展智慧旅游厕所建设试点,全面推进“一厕一码”旅游厕所在线评价反馈平台建设。


3.培育文旅数字化新业态。开展数字文旅产业项目培育计划,重点培育综合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文旅产业新业态,支持打造南昌世界VR产业基地。吸引有实力的动漫、游戏、电子竞技及其衍生品生产制作企业落户江西。鼓励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文旅消费的可穿戴智能设备和沉浸式体验场景;打造文旅数字线上交流项目,积极向海外推荐江西优秀文旅资源;强化数字技术对红色文化、山水文化、书院文化、戏曲文化、陶瓷文化、农耕文化、商帮文化、中医药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的改造和提升;继续推进智慧景区建设,培育一批示范性智慧景区;丰富“网络型”文旅产品与服务供给需求,积极推动“直播电商+文旅”等新业态运营模式,创新“云直播”“云演出”“云展览”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快推进旅游行业网约车业务,发挥导游员一专多能作用,实现网约车服务在全省主要景区、机场、高铁站全覆盖,为C2B旅游定制化时代游客提供更加优质的出行服务。开展“5G+文化旅游“应用标杆评选活动,打造50个“5G+文化旅游”应用标杆。


4.壮大数字文旅市场主体。积极引导互联网及其他领域龙头企业布局数字文旅产业,扶持中小微数字文旅企业成长,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瞪羚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开展数字文旅企业认定和梯度培育工作,加强对数字文旅企业的分类管理,为强成长性数字文旅企业提供融资、技术等支持;持续开展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重点支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数字文旅企业发展,着力培育一批国家和省级文化和 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5.激发数字文旅消费活力。顺应商业变革和消费升级趋势,创新文旅消费场景,培育壮大云旅游、云娱乐等新型消费形态;提高文旅消费便捷程度,推广电子票、云排队等网络消费新方式,提升数字化预约能力;创新开展“百县百日”“百城百夜”等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鼓励利用数字技术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产品,推动数字文化融入夜间经济,激发夜间消费活力;发挥“云游江西”等平台作用,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转化, 发挥线上交流互动、引客聚客、精准营销等优势,引导线上用户转化为实地游览、线下消费。


6.鼓励发展线上平台经济。支持文旅领域垂直电商供应链平台创新发展,形成数字经济新实体,鼓励各类电子商务平台、OTA平台拓展文旅服务功能和产品,举办文旅消费促进活动;支持互联网企业打造数字精品内容创作和新兴数字文旅资源传播平台;;开展传统文旅企业“上云用数”行动,引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科研院校以及文化和旅游企业联合创新,搭建要素流通和技术服务平台,为传统文旅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为打造“全域、全龄、全时”文旅消费生态提供技术支撑;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与文化文物单位、旅游景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合作,探索流量转化、体验付费、服务运营等新模式。

7.以数字化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数字文化企业与旅游企业对接合作,促进文化创意向旅游领域拓展;支持发展IP品牌授权,提升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品牌价值和文化价值,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数字文化与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在线新经济结合,鼓励发展旅游直播、旅游带货等线上内容生产新模式;推动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公共文化场馆的应用,丰富公共文化空间体验形式和内容。

8.加强数字文旅技术标准应用。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虚拟现实、交互娱乐、智慧旅游等领域产品和技术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发挥标准对产业的引导支撑作用,以标准化建设促进业态优化提升。

四、保障措施
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文旅产业发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本地区数字文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运用数字化思维,促进形成政企多方参与、高效联动、信息共享的数字文旅产业发展机制,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成效,宣传推广典型案例;鼓励以“线上线下”产业招商、优质项目遴选、政银企对接等形式,充分调动产业链上下游和消费者支持数字文旅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10.强化要素支撑。加大对数字文旅产业发展的项目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对数字文旅产业的投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符合数字文旅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文旅企业利用多渠道资本市场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文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强文化和旅游数字人才培训,将数字化知识纳入厅系统各类业务培训内容,培养一批兼具文化内涵、技术水准和创新能力的数字 文化产业复合型人才;鼓励高校和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共建实训基地。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编辑:省文旅宣推中心 王书玥

初审:杨可、邓高正      

复审:周琦      

终审: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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